蓝泽:“我可以听乐子呀!这可好了,有人陪我一起当单身狗了,嘻嘻嘻嘻。”
这潜台词是什么意思?
他本来就是单身啊!
克里琴斯坐直身子,鄙视地睨视着他:“你别造谣好吗?我和炽树本来就只是普通同事。”
“行,行,普通同事。”蓝泽阴阳怪气地说,“炽树说你们是普通同事,你也这么说,你们还真是心有灵犀,可以,我信了。”
克里琴斯一直是个吃软不吃硬的。
蓝泽贱嗖嗖的样子惹得他手痒,想揍人。
他的暴脾气一下子被点燃了:“蓝泽,你什么意思啊!”
蓝泽是真的被克里琴斯打过的。
那是八、九年前的事了。
当时克里琴斯才从大学毕业,还是个初出茅庐的新人师士,乍一看真是天真无邪,给人一种很好哄骗的错觉。
而蓝泽二十五岁,已是个万花丛中过,片叶不沾身的情场老手。
蓝泽最大的毛病就是,他颜控,且他的审美广泛,不管燕瘦环肥,任何肤色、发色、眸色,他都不在意。
这样一个美貌的小新人,他当然要去勾搭一下啦。
于是在一场庆功宴舞会上,蓝泽一个滑步过去,半跪在地上,一个滑步过去,突然挽起克里琴斯的手,在他的手背上落下吻。
再抬起他自觉颇为英俊的脸庞,含情脉脉地问:“尊贵的美人,我能有幸请您与我共舞一曲吗?”
克里琴斯没有防备,被他亲到了手背。
下一秒。
克里琴斯唰地把手抽了回来,顺手抄起边上的红酒瓶,直接敲在了蓝泽的头上。
砰。
幸好啊,幸好他的头骨厚,所以没留下什么后遗症。
现在回想起来,蓝泽还是觉得天灵盖在隐隐作痛。
其实后来他还是不死心地追求过克里琴斯一段时间。
倒不是他特别吃这一款小美人,只是被激起了征/服/欲。
也许所有男人对于自己的伴侣都有两种梦想。
一是温柔,千依百顺,让人一见他就忘却疲惫和苦楚;一是倔烈,越是难以驯服,等驯服以后才越是让人有成就感。
只是,若得到了前者,日常月久便举得无聊;而若得到了后者,也总有一天会对吵闹开始厌烦。
并且他碰壁了一阵子以后,蓝泽也绝望地发现了:
克里琴斯真是傲娇吗?只有傲就没有娇啊!而且,有时候那不是傲吧?是暴力的暴啊!
他有十条命都不够折腾的。
所以他还挺佩服炽树,居然能十年如一日地陪在克里琴斯身边,还能把人毛给撸顺了。
真是太佩服了。
蓝泽死猪不怕开水烫地摊手说:“我哪敢对您有什么意思啊?”
“只有炽树对你有意思。”
“不过啊,我觉得你也不要把所有捧到你面前的爱当成理所当然了吧,一个人的心的承受能力也是有上限的。别等到失去了,才学会珍惜。”
克里琴斯怔忡。
脑海里浮现出一个画面,是炽树,炽树站在他的不远处,浓眉紧拧,金棕色的眸中糅杂着懊悔、痛苦和祈祷,而他连个正视的眼神都不给炽树,直接擦身而过了。
烦躁像是充进气球的气,一下子让心鼓起来。
又无处宣/泄。
克里琴斯沉下脸,用“这是我的所有物”的语气说:“炽树是我的搭档。我和我搭档的事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