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古代。
地主和士绅阶级最喜欢的就是灾年。
普通自耕农抵御自然灾难的能力差,需要在别人的帮助下才能度过灾年。
能帮他们的首先就是地方官府。
但...
很多地方官员会想办法隐瞒不报,甚至丧事喜办,把灾年说成丰年。
因为当时的人比较迷信。
认为天灾是人祸造成的。
哪里出现了天灾,就意味着那里的地方官治理有问题,追究起来地方官要负主要责任。
其实不仅官员如此,皇帝亦是如此。
以明英宗为例,正统四年京师一带天灾不断。
明英宗为此下了罪己诏。
实际上。
有明一朝的罪己诏共有有二十七份。
数量最多的是崇祯皇帝朱由检,有六份罪己诏。
其次是明太祖朱元璋和代宗朱祁钰,他们各有五份。
英宗,世宗和神宗各有两份。
惠帝,宣宗,宪宗,孝宗和武宗各有一份罪己诏。
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,很多官员不敢如实上报灾情。
就算如实上报,开仓放粮也需要手续和时间。
灾民根本等不及。
於是百姓们就只能求助於有存粮的地主和士绅。
面对主动找上门的灾民,地主和士绅并不会像影视剧中一样对殴打驱赶灾民。
相反的是。
他们会连夜开设粥场,赈济灾民。
他们每天只会供给灾民少量的稀粥,吃饱是不可能的,但也不至於饿死。
当消息传出,附近的灾民会蜂拥而至。
这时候地主和士绅才会露出真面目。
他们会劝说灾民,让他们用土地换取粮食。
灾民不同意?
好!即日起停办粥场。
灾民们本就没多少存粮,为了来这个粥场,所剩不多的粮食也在路上吃完了。
粥场一旦停办,他们既没有存粮果腹,也没有足够的粮食支撑他们去别的地方求生。
况且。
人在极度饥饿的情况下会丧失所有理智和自尊心。
别说土地了,就是妻儿和自己的性命也都可以成为交易的筹码。
於是地主和士绅们便轻而易举,且合理合法的完成了土地兼并。
而那些失去土地的自耕农只能给地主和士绅当佃户,或者依附地主士绅,成为奴仆。
佃户辛辛苦苦种了一年地,收入的五成要交给地主。
收入的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十要交田赋。
(明代不同地方田赋税率不同,以杭州府为例,田赋税率最高为百分之十,最低的地方税率仅为百分之三。)
这还没完。
剩下的钱既要养家糊口,还要交名目繁多的徭役。
当时粮食亩产本就不高,剩下的存粮勉强养活一家人。
一旦遇到灾情粮食减产,佃户为了活命只能向地主借粮度日。
由於天灾不断,导致佃户的负债越来越多。
矛盾也越积越深。
於是农民起义爆发了。
为了平息暴乱。
崇祯一方面派兵围剿,一方面通过免除赋税和徭役缓解矛盾。
紧接着大力推广抗旱抗旱的农作物,同时在地方组建监察官员的机构。
在这些因素外加旱灾缓解的情况下,起义的农民越来越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