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格党

繁体版 简体版
格格党 > 你这律师不对劲 > 第417章 他在耍你啊贺总!

第417章 他在耍你啊贺总!

本来被唐方镜戏弄就很不爽,现在还遇到了这种事,被下属这麽弄,当领导勺同样会很没面子。

要不怎麽说管理是门艺术呢,如果真的仗着自己是领导就能怎麽样,那夜路圭多了终究会遇到鬼。

不过火气再大,那工作还是要干,唐方镜已经把刀子递过来了,再怎麽样也得想办法应对。

贺浩宇随即通知秘书:「你去把法务部那两个副总监都叫过来吧,顺便再看看,证券方面哪个律师最强..」」

他能坐到这个位置上自然不是只会发脾气,现在这个局面肯定不能继续调解了,只能打官司。

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不断占据优势,然后或许还有可能逼着对方调解。

这个叫「以打促和」。

京州市中院,老张把案件材料放下,这些材料他已经研究了很长时间。

该说不说,那个唐方镜总是能提出一些让人耳目一新的见解来。

实在不行,和上级法院请示一下也可以,毕竟意义过于重大。

现在唯一的问题是,鑫达公司那边会不会继续调解。

喉希望他们不要调解了,他老张现在是真的很想做这个案子。

一边想着,老张一边开始打电话。

鑫达公司办公室,负责沟通的法务副总监接起电话:「喂,哦张法官,您是有什麽事吗?」

电话中老张的声音响起:「我问问你们,这个案子有没有调解的想法?」

听到这副总监赶紧道:「张法官,我也正准备和您这边说一声,这个案子我门是没有调解想法的,绝对不可能调解。」

「对方在上个案子调解的时候就起诉,这明摆着是在要我们贺总,所以这次我们要应诉了,您不用再劝我们。」

之前他和贺浩宇沟通的时候就说过,担心法院那边还会劝他们调解。

所以这次老张打来电话就赶紧说清楚他们的想法。

老张听到这里脸上露出了一丝古怪,不过很快便道:「哦不同意调解是吧,

那我这边就准备安排庭审了啊。」

说完挂了电话,老张嘿嘿一笑,原本以为还得费点口舌,没想到鑫达公司这麽配合。

帝都,会计师事务所,因为在外省,所以是邮递起诉状副本这些,所以这边反的比较晚。

而且因为调解的时候他们没人过来,所以调解书也是邮寄的,只不过法院那力先打电话通知了他们已经调解结案了。

因此,潘志远很得意。

「我就说嘛不要着急,鑫达公司那边更急,有他们在前面顶着,我们着什麽总啊。」

然而他还没得意多久呢,下面的人便告诉他,事务所又收到了一张法院传票潘志远顿时傻眼,唐方镜这人不讲武德啊!

「踏马的,都说唐方镜是好人,这好个屁啊好,装模作样的要调解,转头就起诉,就这种人居然那麽好的名声,什麽东西啊!」

办公室内,潘志远走过来走过去不断骂道。

就在此时,办公室的门被推开,助理走了进来。

「有什麽事赶紧说!」

助理开口道:「主任,刚刚京州市中院那边打过电话了,说是这次不会调解了,已经准备择期开庭,让我们准备答辩状。」

按昭正当积度收到扣近可水后站画准夕笑州1

潘志远闻言想说点什麽,但是什麽也说不出来了。

本来还想继续躲后面,但是现在没办法,起诉状上写的很清楚,原告认为他门事务所应当承担连带责任。

很多人一直都搞不懂什麽叫连带责任,就这个案子里来说,那意思就是说鑫达公司和事务所都有全部赔偿的义务。

但很明显,债务就只有这麽多,不可能说和这个要了还能和那个要,那怎么小呢,实务中一般会对具体应该承担的责任有一个比例划分。

这个划分一般都是法院来做的。

而如果没办法分清楚各方责任,那就是平均分配。

如果其中一方对责任划分不满,还可以再次提起诉讼进行内部的追偿,但这个就和原告没关系了。

现在潘志远也只能是准备应诉了。

时间一天一天过去,鑫达公司,贺浩宇见到了魔都请来的一位大状。

「吕律师,这次就全靠你了,不然以唐方镜的那种习惯,他要是赢了官司,

肯定会在网上发视频要那些人一起参加起诉···.」

当然,贺浩宇其实并不认为他们公司当初那些投资者会全部都参与,毕竟也有很多人是不关注这些的。

但就算只有百分之五十参与,那公司也够呛能顶住。

魔都证券方面的专门律师吕晓婉笑了笑道:「贺总,情况我已经了解了,但这个案子,风险很大。」

「所以您这边还是要先做好心理准备。」

贺浩宇点点头,他现在也没办法了,堂堂一个上市公司董事长,居然被逼到了这份地步。

现在就指望案子能赢了·-如果输了,那就要在唐方镜提起共同诉讼之前,

息办法把资金转移走!

没错,贺浩宇现在同样已经有点不想干了。

鑫达公司虽然是上市公司,但最近几年各种亏损,外债一大堆,本来就已经掌不下去了。

所以就得提前准备··

对方到时候就算真的提起共同诉讼又如何,就算是唐方镜的号召力,那能有多少人,一两千人顶天了。

那个时候就算是申请保全,他这边也不担心,法院不会轻易冻结一个上市公同帐户的。

像是某鹅和老乾妈那个,那就是例外情况-···-不用多想。

这些打算他是不可能告诉律师的,虽然律师有保密义务,但他可不敢赌。

这个案子并不算很难,他这边的证据极其充分,就算对方律师说出花来,他这边胜诉的概率依然很大。

难点在于他在胜诉之后的行为。

新《证券法》颁布之后这一世还没人搞呢,那他就当仁不让做这个「第一案了。

老周,只能又又又对不起你了·—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热门推荐